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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5〕166号),依法有偿收回******公司、**市亿****公司、清****公司、**市科建****公司4宗项目用地合计面积为11.95580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1),具体收回工作由****储备中心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自然**听证规定》(国土**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针对每一宗地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回宗地情况一览表
2.收回地块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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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附件2:收回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