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进行投标,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制造商投标的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
②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8.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委员会负责审查。
三. 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5月19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市上****广场1号楼11楼,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
4.联系人:袁晓飞/章先生
5.联系电话:152****8380/0575-****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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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