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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及《******厅关于做好实施过渡期**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我分局委托珠****协会组织专家对《**市永隆****公司加林山矿泉水**生态修复报告表》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报告表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书面反映。
附件:**市永隆****公司加林山矿泉水**生态修复报告表评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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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联系人:周 工,联系电话:****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