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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25万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年处理25万吨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
| **省/**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大道二支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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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 项目选址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租赁九****公司空置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46°0.774″,东经116°16′58.598″,属**工程,占地面积3000m2,建设规模为年处理25万吨一般固废,新增年产25万吨复合微粉产品能力。项目租赁现有空置厂房,不涉及拆除,自行装修安装设备,化粪池、沉淀池(兼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均**。 | ||||
|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筛分粉尘、破碎粉尘、辊压粉磨粉尘、选粉粉尘、皮带输送粉尘、配料仓、成品仓、中间仓呼吸粉尘、卸料以及投料粉尘、堆场扬尘、汽车运输粉尘。筛分粉尘、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粉尘在密闭堆场通过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辊压粉磨粉尘、选粉粉尘经设备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由物料密闭输送产生,为无组织排放; 配料仓、成品仓、中间仓呼吸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直接在高空无组织排放;卸料以及投料粉尘经喷雾抑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通过定期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汽车运输粉尘通过车辆毡布加盖、冲洗、厂内道路洒水抑尘等方式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30mg/m3限值要求 ,排放速率执行1.5kg/h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0.5mg/m3限值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园区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仅涉及设备安装。 项目运营期噪声为筛分机、破碎机、辊压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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