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局关于《仙峰溪**市**县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的函》(德水函〔2026〕2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委****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次工程位于**县美湖镇,涉及上岸村、小湖村及美湖村。本次整治长度为4.53km。干流第一段起点为赤春线美湖大桥,终点为上岸石牛窟,长2.51km;第二段起点小湖村金书楼,终点为美湖村厚房;支流治理范围位于赤春线美湖大桥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清障4.53km,**堤防长854m,堤防提升改造1119m,**护岸521m;**巡查步道135m,下河台阶4处,穿堤涵管5处,水位尺8个,标志牌2个等。
(二)同意仙峰溪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村庄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工程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
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一)同意结合现状河道的地形地势及已建堤防,本项目**堤防及护岸断面型式主要采用直墙式,堤防总长854m、**护岸521m。堤防提升改造段分别采用生态花池防洪墙或修坡培厚等措施提高防洪标准,总长1119m。
(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同意对治理河段进行清淤、清障,总长约4.53km。对沿岸违章搭盖和岸坡废弃物、垃圾等结合岸线整治予以清除。
(三)穿堤排涝建筑物:同意布置穿堤排水涵管5处,实际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属建设物:设置下河台阶4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五)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河道水位观测尺8根、水位监控系统1套和项目建设概况牌等。
(六)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12个月。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总投资1221.72万元(不含征地补偿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1145.28万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局应指导乡镇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同时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四)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仙峰溪**市**县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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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仙峰溪**市**县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上报概算 | 审定概算 | 增(+)减(-) | 备注 |
| Ⅰ | 工程静态总投资 | 1202.53 | 1202.53 | ||
| 一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884.80 | 884.80 | ||
| 二 |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 装工程 | 0 | 0 | ||
| 三 | 第五部分:临时工程 | 94.77 | 94.77 | ||
| 四 | 第六部分:独立费用 | 165.71 | 165.71 | ||
| 工程部分投资合计 | 1145.28 | 1145.28 | |||
| 基本预备费5% | 57.26 | 57.26 | |||
| Ⅱ | 环保水保专用费 | 19.18 | 19.18 | ||
| Ⅰ+Ⅱ合计投资 | 1221.72 | 1221.72 | |||
| Ⅲ | 征地补偿专用费 | 17.23 | 1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