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同正大道西面、广纳**面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5-14 10:42 至 2026-06-13 10:42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0282.8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其他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同正大道西面、广纳**面 | |||
| 经度 | 107.913521 | 纬度 | 22.60574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1-08 至 2025-11-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古新毓 | 单位联系电话 | 189****0847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古新毓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9****084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覃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388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镇**路105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同正大道西面、广纳**面地块位于**县同正大道西面、广纳**面,调查地块坐标系为CGCS2000,中心坐标为Y=****1108.261m,X=****924.771m(东经107.913521°、北纬22.605748°),面积约为30282.88m2(45.42亩)。本次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及第二阶段地块****调查所采集的地块内土壤样品及周边对照点土壤样品进行污染物含量检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旧玻璃厂在产期间可能存在污染土壤的污染物有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及苯系物等、机械设备及储油设施产生的石油烃,**汽修厂在产期间可能存在的汽车维修产生的石油烃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同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生产工艺分析,地块内可****汽修厂烟囱、喷漆房及机修间、旧玻璃厂的生产车间区域。****玻璃厂建设时间久远,且现已完全拆除,资料缺失,无法确定其生产期间产生的污染物是否地块内土壤,且本地块未来作为城镇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无法通过污染识别排除环境风险。因此,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应当开展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地****实验室分析,以便得出该地块特征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空间分布情况等。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实验室检测数据,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调查结论 通过检测数据分析,并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本次调查地块各监测点位土壤中污染物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砷背景值。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块内地下水pH值、氨氮、氰化物、氟化物、总磷、硫化物、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类,共18个检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IV类水限值要求。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45项基本污染物(砷除外)、锌、锑、锰、铊、水溶性氟化物及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的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赤红壤砷背景值标准;地块内地下水18个检测指标全部检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IV类水限值要求。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