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新生环保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新生环保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4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7日
****关于**新生环保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07 17:10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生环保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 ,位于**市**区良江产业园纵二路与规划横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厂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0′19.342″,北纬23°39′14.778″,项目使用甘蔗渣生产一次性餐具,项目用地面积37496.13平方米,拟建设1层生产车间、1层仓库,1台6MW锅炉(生物质)、废水处理设施及6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万吨环保餐具。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7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区良江产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及项目周围均设全封闭围挡;施工用料、裸露场地用遮阳网覆盖;加强洒水抑尘。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按时按规定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装减震基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35米高烟囱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经100目斜网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除砂废水、冲洗废水经“微滤+物化絮凝+高效气浮+生化+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达到**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龙洞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运行****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为前提,严格遵循“污水处理厂未投运,项目不投产”的原则,确保污水合法合规排放。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置软性护垫、减震机座等,****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降低项目噪声。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锅炉炉灰、沉淀废渣及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包含添加剂储存桶和产品包装产生的废纸箱,储存桶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回收站。项目产生的炉灰收集后外卖做农肥,综合利用。沉淀废渣主要为除砂废水和冲洗废水沉淀产生的废渣,经处理收集后外售纸厂生产包装纸。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危险废物间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2026年5月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