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新生环保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4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7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生环保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 ,位于**市**区良江产业园纵二路与规划横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厂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0′19.342″,北纬23°39′14.778″,项目使用甘蔗渣生产一次性餐具,项目用地面积37496.13平方米,拟建设1层生产车间、1层仓库,1台6MW锅炉(生物质)、废水处理设施及6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万吨环保餐具。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7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区良江产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及项目周围均设全封闭围挡;施工用料、裸露场地用遮阳网覆盖;加强洒水抑尘。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按时按规定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装减震基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35米高烟囱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经100目斜网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除砂废水、冲洗废水经“微滤+物化絮凝+高效气浮+生化+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达到**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龙洞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运行****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为前提,严格遵循“污水处理厂未投运,项目不投产”的原则,确保污水合法合规排放。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置软性护垫、减震机座等,****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降低项目噪声。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锅炉炉灰、沉淀废渣及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包含添加剂储存桶和产品包装产生的废纸箱,储存桶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回收站。项目产生的炉灰收集后外卖做农肥,综合利用。沉淀废渣主要为除砂废水和冲洗废水沉淀产生的废渣,经处理收集后外售纸厂生产包装纸。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危险废物间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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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