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宣县谢氏陆禧年产18万立方米高档精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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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县谢氏陆禧年产18万立方米高档精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4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关于**县谢氏陆禧年产18万立方米高档精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11 17:05

**陆禧科****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县谢氏陆禧年产18万立方米高档精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武****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8′20.613″,北纬23°35′42.738″。占地面积为5268平方米。项目拟建设10条全自动PET生产线,配套滚涂生产线,全自动砂光线及环保设备等。主体工程主要租用**县万融国有****公司3#仓库(约2016平方米)作为二车间,配送中心(约3072平方米)作为一车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8万立方米高档精板。

该工程总投资1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0.3%。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水性漆料滚涂、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砂光、表面清扫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涂胶、贴膜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两者取严)后,****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为生产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和吸声等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保障其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合理规划生产线位置,将高噪声机械远离厂界或布置在室内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废胶水桶、胶辊清洗废物。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加工厂作为成型燃料原料;废包装物集中****公司回收;废胶水桶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循环使用;胶辊清洗废物收集后统一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固废贮存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物管理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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