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公司和**金****公司2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 在 地:**省**市
债权总额:252.63万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债务企业名称:**金****公司
所 在 地:**省**市
债权总额:541.13万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一、债权情况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两户债权总额为793.76万元,其中本金791.62万元,利息0万元,其他债权2.14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含罚息、复利等) |
其他债权(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
债权合计 |
资产基本情况 |
| ****公司 |
250.65万元 |
0 万元 |
1.98万元 |
252.63万元 |
抵押物:**市**区**路星金综合1栋2层1号商业用房(面积 754.18㎡) 保证人:田继芳,龚睿、刘志华、陈昌燕 |
| **金****公司 |
540.97万元 |
0万元 |
0.16万元 |
541.13万元 |
抵押物:1、**省**市**区**路星金综合楼1栋1层1号商业用房面积658.89㎡) 2、**省**市**区**路星金综合楼1栋负1层库房(1436.08㎡) 保证人:代超、游建梅、田继芳、龚睿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二)债权清收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情况
1. 债务人****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7日注销;债务人**金****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注销;
2.担保人田继芳,龚睿、刘志华、陈昌燕--金久贸易,代超、游建梅、田继芳、龚睿--金砾江建筑;
①田继芳,龚睿、刘志华、陈昌燕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 田继芳 |
男 |
满族 |
****011966****2437 |
******监局家属房C栋 |
| 陈昌燕 |
女 |
汉族 |
****011985****6020 |
**市******社区庙脚组 |
| 刘志华 |
男 |
汉族 |
****011979****6813 |
**市**区海龙镇**村上店组 |
| 龚睿 |
女 |
汉族 |
****011966****3628 |
******监局家属房 |
②代超、游建梅、田继芳、龚睿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 田继芳 |
男 |
满族 |
****011966****2437 |
******监局家属房C栋 |
| 代超 |
男 |
汉族 |
****011983****0811 |
**省**市**区钢绳厂三区10栋 |
| 游建梅 |
女 |
汉族 |
****011968****2446 |
**省**市**区中华北路俞家巷6单元 |
| 龚睿 |
女 |
汉族 |
****011966****3628 |
******监局家属房 |
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二)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的风险。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债务人已注销。
(七)受客观市场因素影响,抵押物处置存在不确定性。
(八)根据法律文书、破产管理人公证等资料可申请办理过户,能否过户需购买人自行主张,相应后果需自行承担。
三、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
五、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兰女士
联系电话: 0851-****0484、****7601 186****6997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5427
****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