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连河圩冲填区约160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第二次)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市**区连河圩冲填区约1600亩土地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TD260009)。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市**区连河圩冲填区约1600亩土地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对应土地位于**市**区白马街道及**街道境内,总面积约为1600亩,四至范围为:**漳河新圩堤和连河圩老圩堤;西至保大圩老圩堤;南至保大圩老圩堤;北至保大圩老圩堤。出租标的对应土地现有农作物正在种植。
(三)租赁期限
1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四)租赁用途
粮食作物种植。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对应土地现有农作物正在种植,现有全部农作物归原承租方所有,在出租标的当季农作物收获后,承租方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预计移交时间在2026年5月30日前,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1)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2)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3)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提交申请,****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天健房地产****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23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咨询报告》(天健房估报字[2026]N0001号)。
5、评估对象:**省**市**区白马街道连河圩冲填区范围的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88,0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年期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288,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
(2)自《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3)自《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标的成交价的100%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出租标的当季农作物收获后,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移交(预计移交时间在2026年5月30日前,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在与出租方移交时以实测为准,双方共同参与测量,实测面积由双方签字确认;出租标的租金最终结算价款按最终实测面积计算(出租标的租金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挂网面积×出租标的最终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现状;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出租标的;不得利用出租标的从事开发除经营用途限定的其他经营项目。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在土地上堆放弃土等其他杂物,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因抗旱、排涝、道路、用水用电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做****排灌站、涵闸、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等,保持设施完好及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标的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种植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对应合同年度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年度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经营权对应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
(15)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应合理安排种植物时间,掌握所种植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须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对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自行搬离,逾期搬离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0日。
(二)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0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