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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5月11日至5月1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17(兼传真)
通讯地址:**市****中心6号楼A317室(****环境安全科)
邮编:7210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集团****公司井****事业部D40、D90机组X射线在线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6〕17号 | 2026年5月11日 |
| 2 | ****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6〕18号 | 2026年5月12日 |
| 3 | 关于**华煜****公司高纯金属靶材真空悬浮熔铸技术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6〕19号 | 2026年5月12日 |
| 4 | 关于******公司****公司****公司接长三机组建设项目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6〕20号 |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