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梅州平远110千伏八尺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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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10千伏八尺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10千伏八尺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地点

******县八尺镇、河头镇、仁居镇、差干镇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变电工程。在110千伏八尺站、110千伏差干站各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均至110千伏八尺牵引站),****电站预留位置建设,不新增征地。(二)输电线路工程。①110千伏八尺站至八尺牵引站线路工程:**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4.5千米,导线采用1×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铁塔16基。②110千伏差干站至八尺牵引站线路工程:**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9.9千米,导线采用1×JL/LB20A-400/35铝包钢芯铝绞线,**铁塔85基。项目总投资4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比1.05%。

环评机构

****地质局****大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电站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段施工,应严格落实专章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禁止向保护区内排放废水、固体废物。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场地采取围蔽作业,****车行道路定期洒水,施工物料采取密封运输,出场车辆需经过冲洗,裸土、物料堆场应覆盖,最大限度减小扬尘污染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电站扩建间隔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线路沿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4b类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严控噪声影响。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和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应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5.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和要求。合理选用输变电设备,优化导线布置和架设高度,加强对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管理。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时电场强度执行10kV/m的控制限值。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优化塔基选型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段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破坏生态功能,严格落实“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管控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等附近施工,应加强管理,不得进入保护区内占地或排污。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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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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