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4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12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审批室
邮 编:01604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和措施 | |
| 1 | ****封闭式储煤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厂内 | **** | **格林****公司 | 该项目计划在****市**区****厂内,建设封闭式触媒棚及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为2819.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19.26平方米,主要用于原煤仓储。 |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原煤堆存装卸粉尘及汽车运输扬尘。储煤棚为安装自动卷帘门的全封闭彩钢结构,储煤棚内设置4台射程80m的雾炮在装卸物料时开启降尘。项目车辆运输粉尘通过降低行驶速度、厂区道路洒水,且进出厂均遮盖篷布、路面定期清扫等方式降低无组织粉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可保证项目无组织粉尘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储煤棚雾炮机采用雾状喷淋,降尘后全部蒸发,不产生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装载机,雾炮机及运输车辆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厂房隔声措施后,噪声被控制在70-75dB(A)以下。项目厂界四周昼间最大噪声贡献值在42.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无固废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各类车辆不在厂内维修,厂内不产生维修废矿物油等。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