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14
新水许准〔2026〕60号
**昌****公司:
我局于2026年5月14****公司关于**昌****公司年产60000吨新型材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公司年产60000吨新型材****门市**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汇源三**侧、万兴路东侧地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6层综合楼、1栋5层丙类车间、1栋1层甲类车间1、1栋1层甲类车间2、1栋1层甲类仓库1、1栋1层甲类仓库2、1栋1层甲类仓库3、1栋1层甲类仓库4、1栋3层乙类仓库、1栋2层公用工程房以及对应的道路、管线、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2公顷(33232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6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60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6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5月开工,于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2公顷(33232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33232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939.20元。
附件:实施**昌****公司年产60000吨新型材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026年5月14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服务中心,**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