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3号)、《****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等有关规定,我中心自2026年5月14日起,解除(终止)与**市****公司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终止)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机构地址 | 机构类型 | 解除(终止)原因 |
| **市****公司 | **** | **市**区**大道一段2651号附41、42、43号 | ****药店 | 主动申请终止 |
****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