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以案释法”栏目制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包:打造“**普法”视频号,以视频号为主阵地,守正创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视频号刊发条数不低于300期,其**创作品不低于100期,服务内容包括:1.继续强化《以案释法》的影响力和传播力;2.以情景剧的方式,制作刊发20期普法情景剧视频;3.推出全新调解类纪实节目《云岭调解》;4.结合普法主题,制作公益宣传片,大小屏同时刊播;5.与省司法厅共同策划新闻宣传热点,制作新闻视频,全年不少于60分钟,在****全媒体平台播出。2包:1.重点打造“以案释法”视频专题;2.负责运维“**普法”抖音视频账号,账号每周更新不少于5次;3.《**法治报》开设“司法行政”专刊,固定记者、编辑专人负责,专刊每周1个整版,固定刊发日期,全年共52期,刊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稿件;4.《**法治报》开设“以案释法”专栏,“以案释法”专栏每月两期,刊发“以案释法”相关稿件,**法治网、**法治报微信公众号同步开设“以案释法”专题,“以案释法”专题每周定期更新相关普法视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6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包:2026年“以案释法”栏目制作(音视频平台),预算金额:¥100.00万元:本次拟采购的项目为2026年“以案释法”栏目制作(音视频平台),****是**省宣传舆论的主渠道、主阵地和主力军,其都市频道、康旅频道是国家政策性频道,在权威性和覆盖面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且2017年8月开始由**省普法办、****联合开办的法治专栏《以案释法》共播出787期,已经成为**本土知名全、国有影响力的普法栏目。基于以上情况,且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种情况:“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故申请由****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2包:2026年“以案释法”栏目制作(纸质媒体平台),预算金额:¥60.00万元:本次拟采购的项目为2026年“以案释法”栏目制作(纸质媒体平台),**法****公司是省级媒体单位、省内唯一的法治类综合媒体单位,其《**法治报》是**省唯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且**法****公司****集团旗下的权威主流媒体同时发声。**法****公司还具有全省最大法治类媒体集群优势。基于以上情况,且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种情况:“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故申请由**法****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名称:1包:****;2包:**法****公司
地址:1包:******办事处春融东路3663号;2包:**省**市**区书林街石桥铺28号
2026-05-15至2026-05-21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滇池路 219 号
联系电话:0871-****152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省**市**区华**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09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电话:0871-****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