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技术研发中心高性能轮胎实验室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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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中心****实验室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办事处**路3****研发中心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胶****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至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办事处**路3****研发中心,企业拟于现有2#研发楼1层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购置设备31台(套),包括轮胎动态压力分布测量系统、高速均匀性试验机、疲劳试验机、双工位滚动阻力试验机等,通过先进设备购置,完善轮胎测试环节的能力和效率,不新增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实验室内进行。轮胎磨削机和阿克隆磨耗试验机运行产生的橡胶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轮胎动态臭氧耐久试验机、高低温湿热老化箱和高低温屈挠疲劳试验过程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设备顶部的密闭排气接口连接至通风橱管道系统收集,引入现有的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现有的一支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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