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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碱、双氧水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壮族自治区**市**区****市**区粤桂产业园幸福路1号 | 项目类型货物类 | |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一、标的物 ① 液碱 ② 双氧水 二、本次招标采购数量 鉴于招标方生产的不确定性,本次液碱的采购数量预估100%液碱1280吨、27.5%双氧水1900吨(约2个月用量,如全部采购32%液碱则为4000吨,如全部采购50%液碱则为2560吨,具体采购品种及数量根据招标方生产需求进行调配)。投标报价要求在2026年6-7月期内有效,如遇招标方生产检修或提产影响,实际采购量有可能出现增减,投标方对此须予接受。 三、标的质量标准 液碱质量标准按国标GB/T11199-2006执行,要求氢氧化钠≥32%或≥50%,碱液澄清无沉淀杂质;双氧水质量标准按国标GB/T16483/17519执行,要求过氧化氢(H2O2)≥27.5%,游离酸≤0.04%。招标方将会对中标投标方的到货进行取样分析,如果仅是含量标准出现偏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32%液碱验收标准32±2%,结算时如NaOH含量在30~32%,按取样分折NaOH含量百分比÷32%×出厂单价元/吨折算结算,如NaOH含量<30%可定为不合格,招标方可要求退货或双方协商处理,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投标方负责; 2、50%液碱验收标准50±2%,结算时如NaOH含量在48~50%,按取样分折NaOH含量百分比÷50%×出厂单价元/吨折算结算,如NaOH含量<48%可定为不合格,需方可要求退货或双方协商处理,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投标方负责; 3、双氧水的过氧化氢含量在26%~27.4%,按取样化验过氧化氢含量百分比÷27.5%×成交单价元/吨折算结算,如过氧化氢含量<26%,招标方可要求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投标方负责; 4、若因中标投标方的到货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直接导致招标方无法正常使用而造成生产损失的,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投标方提出相应索赔; 四、交货期限 交货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须根据招标方的生产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需分批供货。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地点为招标方生产区仓库,即投标价为“送到价”,如为经销商投标,产品的具体生产厂家须在报价卡中标注,送货时亦须随车提供产品出厂磅单及发货清单; 2、招标方日常的标的物资使用数量由招标方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投标方(如中标)。 六、结算数量计算方法 按中标方到货的招标方过磅数量进行结算。 七、结算 月结,供方开具含税率13%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增值税发票后于次月将 上月的应付货款电汇或转账至供方账户。 | ||
| 液碱、双氧水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2026-05-14 0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2026-05-20 16:00:00 | |
| 标段/包编号 | **** | |
| 采购控制价(元) | ||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 线下递交 | ||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80000.00 | |
| 否 | 联合体投标否 | |
| 60 | 交货期说明交货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须根据招标方的生产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需分批供货。 | |
| 1、具备中华人民**国的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液碱、双氧水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生产企业具备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或第三方产品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等。如为经销商参与投标,须具备相应的危化品经营资质(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也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或第三方产品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政府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以及售后服务能力; | ||
| 2026-05-14 00: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6-05-20 16:00:00 | |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 ||
| 2026-05-27 16:00:00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2026-05-28 10:00:00 | |
| 2026-05-14 00:00:00 |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2026-05-20 1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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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采购单位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 | |
| 叶先生 | ||
| 0775-****346 | 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地址 | ||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