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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0MADQYAW78A | 建设单位法人:吴俊杰 |
| 吴俊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9号厂房 |
| 有机硅片材生产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9号厂房 |
| 经度:106.20992 纬度: 29.526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9 |
| 渝(**)环准〔2024〕1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0MADQYAW78A001Z |
| 2025-03-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0MADQYAW7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000MA60QN192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7MA5YYRNTXD | 竣工时间:2025-12-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923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有机硅片材30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有机硅片材150万平方米 |
| 项目采取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为一阶段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有机硅片材150万平方米,剩余部分生产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纳入下阶段验收,本次验收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硅胶基料混合物A与硅胶基料混合物B-混合-压延-固化-收卷-二次固化-性能检验-背胶-模切-成品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硅胶基料混合物A与硅胶基料混合物B-混合-压延-固化-收卷-二次固化-性能检验-背胶-模切-成品检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固化废气经隧道式烤箱配套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背胶废气经背胶房内设置的抽风系统收集后汇入固化废气治理设施一并处理。 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已建生化池(工艺:“调节+厌氧+沉淀”,处理规模:45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PET薄膜、废纤维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3F,面积约20m2,暂存间地面硬化处理并设置标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协议见附件)。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厂房3F,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了“六防”措施,进行了重点防渗,并设置相应标识。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硅胶基料混合物贮存室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防漏托盘,危险废物贮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六防”措施;厂区配备吸附材料、消防沙和灭火器材等;企业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固化废气经隧道式烤箱配套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背胶废气经背胶房内设置的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已建生化池(工艺:“调节+厌氧+沉淀”,处理规模:45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PET薄膜、废纤维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3F,面积约200m2,暂存间地面硬化处理并设置标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协议见附件)。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厂房3F,面积约20m2,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了“六防”措施,进行了重点防渗,并设置相应标识。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硅胶基料混合物贮存室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防漏托盘,危险废物贮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六防”措施;厂区配备吸附材料、消防沙和灭火器材等;企业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
| ①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位置及面积进行优化,能满足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要求。 ②背胶废气治理措施由“经设置的抽风系统收集后汇入固化废气治理设施一并处理”变动为“经设置的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即新增背胶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新增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治理措施效果未降低,排放污染物总量未增加,不会加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压延车间:位于租赁厂房1F,实心红砖砌墙,10cm防火岩棉板封顶,建筑面积288m2,主要用于硅胶基料混合物A、硅胶基料混合物B混合、压延工序。配置双组分压料机6台、双组分打胶机6台、压延涂布机6台、液压出料机4台、行星搅拌机1台。 固化车间:位于租赁厂房1F,建筑面积2000m2,主要用于固化、收卷工序。配置收卷机12台、隧道式烤箱12台、剥离冷却架6台、复卷机2台。 模切车间:位于租赁厂房1F、2F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6000m2,主要用于产品背胶之后的模切工序,配置烫金机66台、模切机8台、切卷机1台、贴合机8台、裁切机2台、分条机2台、液压裁断机5台、智能裁床1台。 背胶房:位于租赁厂房2F,建筑面积216m2,配置背胶线6条、贴胶机5台,用于产品背胶贴合工序。 储运工程:成品仓库位于厂房3F南侧,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300m2。原料仓库位于厂房3F北侧,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600m2。硅胶基料混合物贮存室位于租赁厂房1F,实心红砖砌墙,10cm防火岩棉板封顶,建筑面积144m2,主要用于存放硅胶基料混合物A、硅胶基料混合物B。因本项目使用的硅胶基料混合物A、硅胶基料混合物B需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需通过空调调节硅胶基料混合物贮存室内温度在20℃左右。 | 实际建设情况:压延车间:位于租赁厂房1F,实心红砖砌墙,10cm防火岩棉板封顶,建筑面积约200m2,主要用于硅胶基料混合物A、硅胶基料混合物B混合、压延工序。配置双组分压料机3台、双组分打胶机3台、压延涂布机3台、液压出料机3台;另外压延车间外南侧配套设置行星搅拌机1台、液压式压料机1台。 固化车间:位于租赁厂房1F,建筑面积2000m2,主要用于固化、收卷工序。配置收卷机7台、隧道式烤箱7台、剥离冷却架6台。 模切车间:位于租赁厂房2F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850m2,主要用于产品背胶之后的模切工序,配置烫金机62台、模切机8台、切卷机1台、裁切机2台、分条机2台、液压裁断机4台(布置于1F)。 背胶房:位于租赁厂房2F,建筑面积216m2,配置贴胶机2台,用于产品背胶贴合工序。 储运工程:拼接件仓库位于厂房2F南侧原模切车间2F区域,建筑面积约200m2,用于项目待拼接件暂存。待发货区位于厂房2F南侧原模切车间2F区域,建筑面积约280m2,用于项目待发货件暂存。待入库周转区位于厂房2F南侧原模切车间2F区域,建筑面积约200m2,用于项目待入库件暂存。半成品区位于厂房2F南侧原模切车间2F区域,建筑面积约280m2,用于项目半成品件暂存。成品仓库位于2F南侧原模切车间2F区域,建筑面积约750m2,用于项目成品件暂存。原料仓库位于厂房3F北侧,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800m2,用于项目原料暂存。硅胶基料混合物贮存室位于租赁厂房1F,实心红砖砌墙,10cm防火岩棉板封顶,建筑面积200m2,主要用于存放硅胶基料混合物A、硅胶基料混合物B。因本项目使用的硅胶基料混合物A、硅胶基料混合物B需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需通过空调调节硅胶基料混合物贮存室内温度在20℃左右。原料空桶区位于租赁厂房1F,原空置周转区域,建筑面积约100m2,用于原料空桶储存。 |
| ①由于市场原因,企业调整建设时序,一阶段仅安装部分生产设备,剩余设备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再进行增设。本次针对项目的一阶段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②项目(一阶段)平面布局进行了优化,压延车间、模切车间部分设备及储存区域等位置发生变化,功能区面积有所调整。项目一阶段新增液压式压料机1台,该设备不属于涉及产能的关键设备,不会新增产能及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62 | 0.189 | 0 | 0 | 0.162 | 0.162 | |
| 0 | 0.049 | 0.057 | 0 | 0 | 0.049 | 0.049 | |
| 0 | 0.002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79 | 1.125 | 0 | 0 | 0.79 | 0.79 | / |
| 1 | 依托**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已建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依托**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已建生化池 | 已监测 |
| 1 | 固化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固化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 2 | 依托固废废气治理设施 | 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背胶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底座采取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底座采取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 已监测 |
| 1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PET薄膜、废纤维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3F,面积约20m2,暂存间地面硬化处理并设置标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协议见附件)。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厂房3F,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了“六防”措施,进行了重点防渗,并设置相应标识。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PET薄膜、废纤维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3F,面积约200m2,暂存间地面硬化处理并设置标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协议见附件)。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厂房3F,面积约20m2,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了“六防”措施,进行了重点防渗,并设置相应标识。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 1 |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硅胶基料混合物贮存室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防漏托盘,危险废物贮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六防”措施;厂区配备吸附材料、消防沙和灭火器材等;企业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硅胶基料混合物贮存室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防漏托盘,危险废物贮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六防”措施;厂区配备吸附材料、消防沙和灭火器材等;企业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
| 依托**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已建生化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高新区新能源汽车特色产业园已建生化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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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