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弱电智能化(智慧景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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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弱电智能化(智慧景区)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弱电智能化(智慧景区)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04-2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弱电智能化(智慧景区)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详见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合****人民政府办公楼501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1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孟良
电 话:0551-****3799、****3831
2026年05月14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弱电智能化(智慧景区)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04-2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弱电智能化(智慧景区)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37页1.12.3条描述“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与招标文件第129页检验考核要求“1.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但作为招标人验收的标准,所供的产品须满足此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确保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后续工程款,并上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矛盾。

请问技术支持资料(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是否为标后提供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63--P64页码,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揽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我公司认为仅要求智能化工程不合理,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匹配。

事实依据:1、本项目为智能化+信息化融合项目,并非单一智能化工程,奖项设置应与项目履约能力直接相关,覆盖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确保公平竞争。

2、针对联合体投标情形,该处未备注,容易导致歧义,建议增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建议:“投标人奖项、荣誉”设定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投****公司参与的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要求澄清的具体内容:

(1)招标文件中约定“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约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公司组成联合体,我公司负责“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算力及网络**需求”,该部分可以按照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业主方么“基础设施建设”由联合体另一方承接,该部分按照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业主方么,如果按照13%和6%,****服务部分的占比是多少(2)在“投标人奖项、荣誉”的分值设定当中,未明确注明联合体投标时,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的奖项和荣誉都可以认可(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时,已注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可是在“拟委任人员资格”评分项要求时,却要求项目负责人证书由牵头方提供。两者相互矛盾,如何理解

回复:(1)增值税税率统一按13%;(2)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5条回复;(3)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4条回复。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和3.1.4信誉要求;

(3)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请问:关于投标人“投标人资格业绩”、“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各项业绩(包含“投标人资信、认证”、“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是否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人员资格、奖项荣誉等;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2、5条回复。

4.(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3其他要求:“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附录5(P31页)“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2.其他要求: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项中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

请问:以上描述的“机电相关专业”是否包含通信专业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1、2条回复。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揽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投标人参建、承建、承揽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工程)获得的奖项是否都满足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5条回复。

6.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得1.5分,满分得3分”。

请问:本次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前期担任过其它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该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内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4条回复。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6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揽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投标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5条回复。

8.招标文件第6页-其他要求:“3.3其他要求: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

疑问内容:电子信息和通信工程是否属于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具体包含哪些专业,请招标单位予以明确。

回复: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其他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1条回复。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6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揽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投标人承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中包含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6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揽的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投标人参建的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级奖项,国家级获奖项目的获奖单位名单无法覆盖所有参建单位,但通过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获奖项目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获奖项目合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信息完整并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能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参建此项目智能化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3其他要求调整为:“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其他要求调整为:“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

2.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调整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拟委任人员资格

6分

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ITSS服务项目经理认证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2分,最多得2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

3.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软件设计师或网络规划设计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或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或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或视频监控技术与运行维护工程师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得2分,最多得2分。

注:

1.本项满分6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证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同一人获得多个证书仅计分一次。

3.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调整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9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得9分。

注:

1. 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

2.业绩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及触摸查询系统、自助售取票机及检票系统、电子巡更及无线对讲系统、智慧合杆、指挥中心、综合管网工程、能耗管理系统、电子围栏系统,智慧管理平台、智慧营销平台、智慧服务平台,云**、光纤链路。

3.****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4.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5.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调整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

3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得1.5分,满分得3分。

注:

1.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业绩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同时包含以下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及触摸查询系统、自助售取票机及检票系统、电子巡更及无线对讲系统、智慧合杆、指挥中心、综合管网工程、能耗管理系统、电子围栏系统,智慧管理平台、智慧营销平台、智慧服务平台,云**、光纤链路。

3.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可重复计分。

4.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不可重复计分。

5.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如下: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岗位。

6.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5.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调整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参建、承建、承揽的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取一次。本项最多计取3个奖项荣誉。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和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05月18日10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05月18日10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6年05月07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11号开标室。加急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合****人民政府办公楼501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1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孟良

电 话:0551-****3799、****3831

2026年04月30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弱电智能化(智慧景区)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04-2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弱电智能化(智慧景区)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原2026年4月20日发布的本项目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调整,最新版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附件发布,请及时下载查看,以此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合****人民政府办公楼501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1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孟良

电 话:0551-****3799、****3831

2026年04月22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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