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将于 2026年5月14日9:30-11:0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平台)举行网络竞租会,对**省**市兴云物业部分资产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详见附后《标的清单》
二、竞价时间:2026年5月14日9:30-11:00时(延时除外)。
三、竞价平台:“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平台)(电脑端:https://paimai.****.cn/;手机端:软件**搜索并下载“中拍平台”或微信扫码下载)。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五、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17:00前拨打****客服电话(号码:182****9418)进行报名登记。
六、报名方式
1、公司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竞租人需填写《公开招租报名表》并自行提供相关附件,并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后,于竞价前以PDF文件格式提交给****。如未提交《公开招租报名表》的竞租人,不得参与竞租。
4、综合评审内容见《租赁资产公开招租评分表》,请竞租人详细阅读了解。竞租报名不接受与公布业态规划不一致的竞租人。
七、竞租保证金
1、报名须缴纳竞租保证金:见下表(多租多交)。
说明:所缴纳的保证金需与报名登记时的意向竞拍标的对应。
2、竞租成功者的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还(不计息);
3、未竞得标的者,竞租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还(不计息)。
八、竞租保证金缴纳
账户名称:****;
开户行:****分行圆通支行;
账号:4832 2000 0180 4000 0432 45
缴纳方式:2026年5月13日17:00前通过转账到以上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九、评审时间、方式:
1、住宅类资产价高者得,同等价位老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2、商业类资产,出价前2名进入“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时间与方式以****通知为准。
十、特别说明
1、本次采用增价式竞价方式进行,竞租人可按照加价幅度(或者高于加价幅度)自由出价,本次标的物竞租成功后,由拍卖人支付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
(1)如只有1名竞租人:在“中拍平台”出价成交后,可直接成为最终承租人。
(2)如有2名及其以上的竞租人:住宅类资产,同等价位,老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商业类资产当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的前2名竞租人进入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出租方根据出价人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按照《租赁资产公开招租评分表》中的价格、拟经营业态、拟经营业态品牌、拟经营业态规划、老租户评价等5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后选定最终承租人,不保证出价最高者为最终承租人。具体详见《公开招租报名表》和《租赁资产公开招租评分表》。如未中选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退还竞租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书面提出异议,招租方在收到未中选人的书面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竞租人须现场查看报名标的,且均必须接受起租价,并在“中拍平台”上进行出价,否则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资产公开招租评分表》可向****提前获取,请竞租人详细阅读了解。竞租报名不接受与公布业态规划不一致的竞租人。
5、《租赁合同》样本可在****查阅,凡是参加竞租的客户均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及《租赁合同》内容,《租赁合同》的部分内容以出租人和承租人商定的为准。
6、****小组确定的承租方按出租方的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并通过《成交确认书》换取《租赁合同》。
7、若参与竞租的竞租人,不认可其所出价或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承租人放弃承租租赁资产,则其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联系电话:182 1382 9418(****)
0871-****5922****中心咨询电话)
0871-****5700****中心咨询电话)
0871—****1637****中心咨询电话)
0871-****4717****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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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
附件:1、《公开招租报名表》
2、《租赁资产公开招租评分表》
3、《禁止参与竞租的情形》
附件1
公开招租报名表
| 竞租人名称(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自然人): 纳税识别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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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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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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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竞租物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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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经营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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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经营业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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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经营业态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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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报价人自行填写,不计入综合评比,不保证进入最终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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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
禁止参与竞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进行资产出租: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
(二)承租方不具备承租必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
(三)承租用途为高危行业的。
(四)承租方使用出租资产用途可能影响行业及企业形象的。
(五)房屋及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或其他不适合出租的情形。
(七)在原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恶意违约的承租方,****公司组织的公开招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