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调整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唐山-滦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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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5-14

项目名称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调整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县城**业区南大街以南,庞大汽贸西侧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12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孙德梓
联系人 崔涛 联系电话 131****9413
项目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13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了进一步加强 VOCs 气体治理,企业计划将 VOCs 处理设备中的剩余的光氧设备退出生产线,全部使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拟投资10万元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调整改造项目,现调整一部分设备,底漆房底漆工序减少两个喷漆工位,同时将家具涂装车间 P5 和 P10 喷台原用光氧处理设施淘汰,****设备处理效率高于光氧设备,现计划就近原则,家具涂装车间 P5 和 P10 喷台集气管道可串联到底漆房 1#催化燃烧设备,且风机风量不变。面漆房面漆工序减少 3 个喷漆工位,同时将家具涂装车间 P8、P11、P12 喷台原用光氧催化处理设施淘汰,现计划串联到面漆房 2#催化燃烧设备,且风机风量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底漆房、P5喷台、P10喷台采取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催化燃烧VOCs处理设备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面漆房、P8喷台、P11喷台、P12喷台采取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催化燃烧VOCs处理设备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固废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的降噪措施。
承诺:**** 孙德梓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孙德梓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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