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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镇滨河路(**苑 3 号楼)
被投诉人1:****
地址:**区皋**路第三办公区
被投诉人2:****
地址:**市**区东市街道**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最高12分),该设置与采购项目的质量、履约能力等核心需求无关。****公司取得上述认证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此条款变相排斥了****公司;采购文件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白蚁防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4分,高级职称得6分”属于以特定资格限制中小企业。鉴于高级/中级职称的获取通常需要五年以上的周期,****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该条件,此条款对中小企业的低价竞争优势构成了不合理限制,涉嫌歧视中小企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理由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县****公司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