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5月17日
一、评审情况
项目名称:天华、锦城、丰收、**南、清和公服一综合体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编号:****):
1、中选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选候选人第1名:****,参选报价:****497.78元;税率:9%;服务期限:90个日历天,综合得分:97.33分;
中选候选人第2名:**思帛****公司,参选报价:****241.25元;税率:9%;服务期限:90个日历天,综合得分:95.67分;
中选候选人第3名:**凯予****公司,参选报价:****607.51元;税率:9%;服务期限:90个日历天,综合得分:94.91分.
2、中选候选人符合参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选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符合参选文件要求;
中选候选人(**思帛****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符合参选文件要求;
中选候选人(**凯予****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符合参选文件要求。
3、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情况:正常;
中选候选人(**思帛****公司)的评审情况:正常;
中选候选人(**凯予****公司)的评审情况:正常。
4.无效参选申请人名单及原因
/
二、其他参选人情况
******公司,参选报价:****978.60元;税率:9%;服务期限:90个日历天,综合得分:94.41分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公示期为3日,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1.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相关请求及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必须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授权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以上所述的书面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市高新区天韵路18号曙光国际大厦B座19楼
联系人:尹老师
电 话:028-****077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3777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