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2026)1261****报废资产转让 |
| 设备 |
| **** |
| 0.521万元(人民币元) |
| 5工作日 |
| 2026-05-14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处置报废资产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项目所有报废资产须严格依照生态环保、固废处置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分解处置,凡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的,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对应法定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无害化合规处置,严禁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受让方须对全部报废资产实施彻底破坏性拆解处置,严禁资产及零部件翻新、回流市场二次利用。受让方为本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唯一责任主体,全权负责处置全流程的环保合规、流程管控及资质审核,因受让方违规处置、委托无资质机构、资产违规流入市场等行为引发的行政处罚、整改追责、民事赔偿及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及兜底责任。 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以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