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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521********5002623 | 建设单位法人:蒋登科 |
| 姜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育知东路33-1至33-3号 |
| ****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育知东路33-1至33-3号 |
| 经度:116.32749 纬度: 40.0751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30 |
| 昌环审字〔2025〕00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 |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 521********50026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917554Q | 验收监测单位:**丹若****公司 |
| 911********2946013 | 竣工时间:2026-0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uanping.ren/index.php?id=281 |
| 拟建项目位于**市**区育知东路33-1至33-3号。医院现设置内科、外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综合科、中医科、检验科、中西医结合科、理疗科、口腔科、妇科、B超室及胃镜检查室等科室,不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不设病理科.本项目****医院现有住院部进行改造,拆除现有住院床位后重新设置住院床位20张.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建设地址:**市**区育知东路33-1至33-3号 建设内容:****医院,主要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综合科、中医科、检验科、中西医结合科、理疗科、口腔科、妇科、B超室及胃镜检查室等科室,不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不设病理科;本项目****医院现有住院部进行改造,拆除现有住院床位后重新设置住院床位20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院日门(急)诊量不变。建筑面积3265.52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4元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面积3265.52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4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患者-住院治疗-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患者-住院治疗-出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拟建项目食堂废气经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运行排放浓度”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废水:拟建项目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医院独立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要求;氨氮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拟建项目的固定噪声源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固废: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污泥先****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其它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交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机构无害化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餐饮废气污染物为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医院餐饮废气处理采用复合式油烟净化器,该油烟净化器采用的工艺为高效静电+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为15000m3/h。食堂共设置3个基准灶头,根据**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食堂规模划分应属于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医院食堂操作间热加工灶具上方设有集烟罩,餐饮废气经集烟罩收集,由集气管道引至楼顶,经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位于建筑楼顶西侧的1根12m高排气筒(DA001)排出。污水站设备和管道均密闭,无开放水面,污水处理工艺选用一级强化处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量较少,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已落实,本项目外排医疗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诊疗废水,其中食堂废水为含油废水,经过位于地下一层西侧的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医院独立化粪池中预处****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公司****水厂。已落实,采取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风机隔声箱等降噪措施。已落实,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有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办公室产生的纸张、塑料袋。中药房抓取时产生的药渣,可回****公司回收,不可回收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HW01)和其他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废次氯酸钠桶(HW49)、栅渣、****处理站污泥及废紫外线灯管(HW29)。医院在地下1层中部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医院产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医院病房使用2台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进行照射消毒,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置有1套紫外线消毒灯管进行照射消毒。本项目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清运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化学性废物委托北再生****公司清运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日产日清;项目消毒剂沾染物及其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北再生****公司清运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处理站污泥每60d****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时委托北再生****公司清运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本院贮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放量汇总表》中主要污染物的预测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465吨、氨氮0.0028吨)进行经营。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计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的预测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42吨、氨氮0.0025吨,小于批复中的总量控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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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要求;氨氮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外排医疗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诊疗废水,其中食堂废水为含油废水,经过位于地下一层西侧的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医院独立化粪池中预处****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公司****水厂。 | 总排口污水中pH值范围为7~7.1;悬浮物最大浓度为5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1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36.8mg/L;氨氮最大浓度为30.7mg/L;粪大肠菌群最大浓度为90MPN/L;动植物油最大浓度为1.64mg/L;总余氯最大浓度为6.11mg/L。 |
| 1 | 复合式油烟净化器 |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运行排放浓度”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 医院餐饮废气处理采用复合式油烟净化器,该油烟净化器采用的工艺为高效静电+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为15000m3/h。 | 食堂废气油烟最大浓度为0.8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4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07mg/m3。污水站氨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9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1mg/m3;甲烷最大最高体积百分数为3.68%;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0****医院厂界无组织最大浓度为氨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03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1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0(无量纲)。 |
| 1 | 减振垫、隔声箱 | 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采取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风机隔声箱等降噪措施。 | 根据检测结果,昼间东侧噪声值为55.2dB(A)、南侧噪声值为53dB(A)、北侧噪声值为56.7dB(A)、西侧噪声值为52.8dB(A);夜间东侧噪声值为51.5dB(A)、南侧噪声值为43.5dB(A)、北侧噪声值为51.3dB(A)、西侧噪声值为43.8dB(A)。 |
| 1 |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污泥先****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其它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交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机构无害化置。 |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有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办公室产生的纸张、塑料袋。中药房抓取时产生的药渣,可回****公司回收,不可回收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HW01)和其他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废次氯酸钠桶(HW49)、栅渣、****处理站污泥及废紫外线灯管(HW29)。医院在地下1层中部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医院产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医院病房使用2台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进行照射消毒,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置有1套紫外线消毒灯管进行照射消毒。本项目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清运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化学性废物委托北再生****公司清运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日产日清;项目消毒剂沾染物及其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北再生****公司清运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处理站污泥每60d****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时委托北再生****公司清运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本院贮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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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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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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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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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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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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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