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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鄂JKK517别克GL8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
| 转让底价 | 16.7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5-1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7 |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鄂JKK517别克GL8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评估价格为16.79万元,购置于2024年3月28日,已行驶22359公里,发动机号码为****28336,车辆识别代号为LSGUA83L1RG001203。年审保险均在有效期,无违章情况。车辆无抵押、无担保、无诉讼、无泡水、无重大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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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区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车辆无抵押、无担保、无诉讼、无泡水、无重大事故情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存放于****停车场院内。受让方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车辆无抵押、无担保、无诉讼、无泡水、无重大事故情况。看车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186****2609。
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次转让车辆生产厂家为上汽通用(沈****公司,购置于2024年3月28日,已行驶22359公里,车身油漆无明显刮痕,内部线路整齐,转向器操作正常,制动装置正常,车架及前后桥较好,无明显损痕,底盘无明显磨损,车胎保养较好,发动机号码为****28336,车辆识别代号为LSGUA83L1RG001203。年审保险均在有效期,无违章情况。
5、本项目涉及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和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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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 | |
| 资产名称 | 鄂JKK517别克GL8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
| 购置日期 | 2024-03-28 |
| 原车牌号码 | 鄂JKK517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22359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牌 |
| 登记日期 | 2024-03-28 |
| 车架号 | LSGUA83L1RG001203 |
| 颜色 | 棕 |
| 数量 | 1(辆)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1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如需续交保险才能过户的,在办理过户时,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双方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齐业房****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齐业评报字【2026】第101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7、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7%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三)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转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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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项目涉及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和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动态报价参数 | |
| 起始价 | 167,900.00 元人民币 |
| 加价幅度 | 100.00 元人民币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6.****.14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28 10:00:00 |
| 限时报价期 | 180 秒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齐业房****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总局****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24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09 |
| 评估值(万元) | 1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