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5-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2026年5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935****法制股(行政审批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中心(045499)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广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县尹灵芝镇张靖村西北 | ****集团****公司 | **信****公司 | 本项目建设****泵站、管道间、瓦斯抽采管路、综合配电楼、给水泵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室、以及道路硬化等, 不包括站外瓦斯输送管道。项目总投资为720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 | (1)废气: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运营期正常****发电厂利用;需放空时瓦斯通过放空管高空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选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合格的燃料,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废水:施工期冲洗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材料混合用水,路面降尘及喷洒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少量盥洗废水回用于场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进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煤泥定期由潜污泵排出后,煤泥暂存处暂存,****煤矿****煤矿储煤场外售;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和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T50471-2018)中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危废贮存库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对事故风险防范意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