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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海龙屯路(原G210国道九节滩至遵绥路段)道路改建项目(****)(施工劳务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三)
各供应商:
关于《**区海龙屯路(原G210国道九节滩至遵绥路段)道路改建项目(****)(施工劳务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工程量清单 |
原“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更正部分单价,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2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5月18日09:30时 |
2026年05月20日09:30时 |
特此澄清。
备注: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采购行为的通知》(黔国资通法规〔2022〕49号),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宏达****公司
2026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