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6年5月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河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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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6年5月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610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hkhbjxzx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桩深斜11井

**省**市**区仙河镇五号桩东北740m处

********中心

**胜利****公司

本次新钻评价井1口,井号为桩深斜11井,采用四开井身结构,一开、二开采用优质水基钻井液,三开、四开使用油基钻井液,设计钻深4750m,预计钻井周期90d。本次探勘主要是对油层进行勘探,从而获取相关技术参数,如果勘探过程中未出现油气显示或油气显示不能达到工业开采要求,建设单位将对桩深斜11井进行永久封井;如果桩深斜11井油气显示能够达到工业开采要求,将对桩深斜11井进行临时封井,暂时封存,将桩深斜11井转入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井中,****油厂进行开采,并重新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篷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通过罐车拉运至桩西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下的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或进生产流程进行压驱等**化利用;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减少固废产生量,一开、二开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理;三开、四开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期在泥浆不落地设备区域和柴油储罐区铺设防渗材料,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钻进、测井、试油过程、设备保养、维护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2

大斜607井

**省**市**区新户乡杏行村北偏东约 410m 处

********中心

**胜利****公司

本次新钻评价井1口,井号为大斜607井,采用二开井身结构,一开、二开采用优质水基钻井液,设计钻深2049.91m,预计钻井周期 20d。本次探勘主要是对油层进行勘探,从而获取相关技术参数,如果勘探过程中未出现油气显示或油气显示不能达到工业开采要求,建设单位将对大斜607井进行永久封井;如果大斜607井油气显示能够达到工业开采要求,将对大斜607井进行临时封井,暂时封存,将大斜607井转入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井中,****油厂进行开采,并重新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篷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液通过罐车拉运至丁王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下的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或进生产流程进行压驱等**化利用;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减少固废产生量,一开、二开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理;施工期在泥浆不落地设备区域和柴油储罐区铺设防渗材料,防渗材料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钻进、测井、试油过程、设备保养、维护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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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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