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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井岗(高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50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25)》等相关规定,2026年5月13日,建设单位****在**市组织召开了****井岗(高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在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观看了工程影像资料,查阅了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流失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0日)向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联系人:姜工 电话:185****439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