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辽县蛋鸡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吉林-辽源-东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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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蛋鸡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4 14: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蛋鸡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县蛋鸡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联系电话:0437-****190****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蛋鸡舍12栋、综合楼、门卫消毒通道、发电配电室、中央清粪房、监控室、地下水泵房、地下消防水泵房、蓄水池、消防水池、污水收集池等配套设施;全场常年存栏蛋鸡120万羽,年产鲜蛋1.5万吨,年出栏淘汰蛋鸡120万羽。在确保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得到严格执行的条件下,本项目予以批准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须采用雨污分流制。运营期养殖废水、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隔油池处理)须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池,由罐车定期转运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管线排****处理厂处理,再经管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要求后,排入**河。

进一步论证******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合理规划转运周期,确保其有能力接纳该项目的需求,防止废水无序外排,污染环境。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土方开挖时须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应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并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全围挡;修**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须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二次扬尘污染。

运营期须采取建设封闭式饲料塔等措施,顶部设置呼吸口并加装防尘网,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饲料,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污水收集池、化粪池顶部须加装密封盖,饲养车间须采用封闭式结构,并定时对饲养车间、病死鸡暂存点、中央清粪房喷洒除臭剂,确保H2S和NH3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须经有效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mg/m3)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挖方产生的表土部分须用于项目建成后绿化用土,其余弃土、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平整及道路修复填方等;厨余垃圾和废油脂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鸡粪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与散落羽毛、饲料残渣、次品蛋一同外卖至有机肥生产厂家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鸡尸体须暂存于病死鸡暂存点内,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防疫废物由防疫工作人员直接带回无害化处理;废润滑油、废消毒剂瓶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原则,结合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项目平面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地下水、土壤监控方案,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增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基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同时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控制运输车辆行车速度,禁止夜间鸣笛和运输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标准要求及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在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的场所内安装消防装置及报警装置;对运输粪污废水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增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建设单位须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排污许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八)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土壤及噪声和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九)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