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街道塘子泾路西侧,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 该项目已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3日进行规划条件变更公示,现因更正项目用地位置进行重新公示,项目用地位置与选址意见书一致,未发生改变。 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由“四侧后退用地红线5米以上”调整为“四侧临红线处满足消防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4日 公示方式:****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3305 规划条件 (****)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街道塘子泾路西侧。 2.用地面积:约0.6187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排水用地(1302)。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55%; 2.容积率:不大于1.0; 3.绿地率:不小于10%; 4.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 2.停车配建要求:按《****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及相关规范设置泊位。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 四侧临红线处满足消防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重视无障碍设计;建筑应注重细部设计及夜间照明设计。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该地块防空地下室建设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27号)、关于修改《**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3〕5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22〕26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1人防工程可按易地建设规定执行,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如建设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省绿色建筑条例》、《**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3.1绿色建筑星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社会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3.2智能建造: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3可再生能源: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因子应达到7。****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光伏组件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应≥3.0%,社会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光伏组件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应≥2.5%。**建筑还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 1105-2022)要求。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市城市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指南》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其垃圾收集站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县**近期建设计划(2021-2035)》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具体设计按《**县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方案设计编制大纲》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相关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7.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S-HM-01、JS-HM-07、JS-HM-08、JS-HM-09、JS-HM-10控制单元规划》等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