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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5月1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2712
通讯地址:**市**区**路5号****一楼C****环境局窗口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拟核准经营内容 | 拟核准有效期 |
| 1 | ******公司 | 核准:收集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16、HW17、HW18、HW19、HW21、HW22、HW23、HW24、HW29、HW31、HW32、HW34、HW35、HW36、HW39、HW45、HW46、HW48、HW49、HW50等31大类中部分危险废物5000吨/年 (仅限**市范围内年产10吨以下的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不得接收反应性、剧毒化学品废物)。 | 自2026年5月12日 至2027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