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经营权招租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加油站经营权招租
三、项目信息:
1.坐落位置:**市334省道与定慧路口
2.房产证号:苏(2021)**市不动产权第****843号
3.出租面积:土地面积约2983平方米,房屋面积约512.55平方米,详情见评估报告(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资产现状完好、正常使用。
5.附属设施:加油机、油罐等设施设备,均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
6.其他说明:本次招租含现有场地、房屋、加油机、油罐等设施设备,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现场踏勘、全面尽职调查,****加油站资质、运营现状、设备状况、遗留用工及行业相关政策要求,自行评估并全额承担经营风险及全部法律、经济后果。
四、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底价185万元/年。
2.租期:5年。
3.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前三年租金标准保持不变,按实际成交价格结算。自第四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其中:第四年租金为实际成交价格的102%,第五年租金为第四年租金的102%。拟承租方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租金并报价,如出现报价和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有利于招租方的价格确**果。
4.租赁押金:100万元现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五、交易方式: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六、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加油站,具备成熟运营管理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必备资质。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55万元。
2.缴纳截至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账户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需本人或企业通过转账的方式完整的输入全部账号信息。)
3.注意事项:
(1****银行账户缴纳;
(2)保证金未按系统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承租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八、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4日15时起,2026年5月28日15时止。
2.报名地点: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陆**市产权交易平台
(http://21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注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加油站相关证明;
(5)持有合法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必备资质证明。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十、竞价:
1.竞价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登录**产权交易平台(http://21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3.竞价幅度:5万元。
4.竞价时长:10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有意向承租方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2分钟。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发布上网。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知:
1.本次出租资产包含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经营权,仅接受整租,承租方须承诺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资产转租、分租,不得进行转让、转借、联营、入股等任何处置行为;不得利用租赁资产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禁止将租赁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资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相关政策及行业规定;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经营项目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承租后的相关责任及一切后果;若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须在报名截止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同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凡参与竞租者,均视同已完成实地踏勘,充分知晓租赁资产(含地块、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现状及所有租赁要求,出租方无需对租赁资产相关情况承担额外说明或担保责任。
3.承租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对租赁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装修、改造或添置的,须将完整改造及装修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同意,所有改造、装修及添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改造、装修及添置过程中,承租方须自行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凡因未依规办理审批备案、违规施工、施工操作不当等引发的所有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及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承租期内,严禁擅自变更租赁地块规划用途,严禁擅自改动房屋及构筑物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造、违规改动结构或改变规划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参与竞价前,须全面了解本次出租项目详情(含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信息)、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流程、保证金缴纳标准、竞价操作规范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全部内容。若因未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参与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竞价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保证初始报价不低于租金底价(若有其他承租方报价或更高报价,本保证自动失效);若未按此规定报价或违反本公告其他约定,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与网络竞价,确保在规定报价期限内完成有效报价,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与竞价,导致失去竞价资格或无法竞得租赁权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经营项目若涉及消防、环评、稳评等相关审批或验收事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期内,租赁地块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管道等)的管理、维护、检测、维修等工作,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及相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严格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市容整治、城市文明精细化治理、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督导。
7.承租期内,承租方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投诉或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承租方须严格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任何关联。
8.承租方竞价成功后,交易双方自行结算租赁押金。租赁期满,若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按规定向出租方移交租赁资产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如数返还(不计利息);若承租方存在未偿还租赁资产、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9.租赁期满或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添置费用进行任何补偿。若退租时造成租赁资产损毁,承租方须负责恢复原样或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退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告出租方,经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但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若因拆迁、****政府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无违约责任,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政府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完成搬离,****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自愿接收全部约束。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省公共**交易平台:
(http://jsggzy.****.cn/)
(2)**市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
2.意向承租方对**市产权交易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依据《**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市公共**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关于调整公共**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原文详见附件)向****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五、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称:****
地址:**市济川南路西侧、****侧地块
联系方式:189****8080
2.组织方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东路62号
联系方式:0523-****5033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市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联系方式:0523-****4126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23—****8618
十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