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有效应对猪肉市场波动,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根据省局关于猪肉储备调控的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市级猪肉储备临时收储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临时收储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选择资质齐全、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管理规范,且具备猪肉收储、储存、调运及质量保障能力的企业承担本次临时收储任务。
二、临时收储任务
1.收储品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冻猪肉(白条肉或分割肉),质量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2019;GB/T9959.2-2008)等国家标准,无变质、异味、疫情等问题。
2.收储数量:本次计划临时收储冻猪肉164吨,分三批进行收储(第一批收储41吨,第二批41吨,第三批82吨)。
3.收储期限:第一批储自签订收储协议之日起4个月,期满后等待省局下达指令后再行续签第二、第三批收储协议。
4.储存要求:储备肉需专仓储存、专账核算,冷库温度稳定在-18℃以下,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安全、账实相符。
三、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主体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或周边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近期征信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合法经营资质。
2.仓储能力: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大中型冷库,库容3000吨以上。
3.财务状况: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资产负债低于70%,近1年无连续亏损,具备足额流动资金保障收储周转需求。
4.信誉要求: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应急能力:具备完善的储备猪肉轮换、投放、应急调运能力,拥有稳定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政府完成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任务。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承担临时收储任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市市级猪肉储备临时收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收储意愿、仓储及冷链能力、质量管控措施等内容)
3.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冷库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有效的冷库租赁合同(附冷库平面图及库容证明资料)
5.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近3个月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6.当期企业征信报告及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冷库管理制度、储备肉台账管理制度、冷链物流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8.检验设备清单、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或第三方检验**协议(加盖企业公章)
9.其它有助于择优比选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储备肉承储业绩证明等)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11:00前
2.申报地点:****中心C座1405室
3.联系人及电话:陈瑾瑶 136****1902
六、审核及确定程序
1.材料初审: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初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综合比选:委机关组织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资质、仓储能力、财务状况、信誉等级、应急保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产生预选猪肉储备临时收储企业。
3.实地核查:对预选收储企业进行现场验收,核验现场是否与所提供资料相符,对其仓储设施、质量管控、冷链设备、经营场所等实地核查,从而确定临时收储企业。
4.公示公告:选定的临时收储企****协会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市市级猪肉储备临时收储(冻猪肉)收储协议》。
七、其它事项:
1.公告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8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本次征集为临时收储,仅针对本次164吨冻猪肉收储任务,不纳入年度常规储备承储企业管理。
3.临时收储费用按照半年1700元/吨标准执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按协议约定及时拨付。
4.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猪肉储备相关业务。5.本次征集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5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