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基于细胞集群效应的乙醇连续化发酵工艺开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吉林-吉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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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基于细胞集群效应的乙醇连续化发酵工艺开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5-14 15:23:34

******公司:

你单位《关于〈******公司基于细胞集群效应的乙醇连续化发酵工艺开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区九兴路99号,******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将B线现有2台主发酵罐改造为固定化发酵罐,改造后2台固定化发酵罐串联运行,配套**循环水冷却设施,B线其他5台主发酵罐及直冷水系统留作备用。二期将A线现有1台主发酵罐改造为固定化发酵罐,与其他6台主发酵罐串联运行,配套**循环水冷却设施。三期在A线**1台固定化发酵罐,改造后A线2台固定化发酵罐串联运行,**配套循环水冷却设施,A线其他6台主发酵罐及直冷水系统留作备用,改造前后生产工艺及产能不发生变化。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清单要求,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后,排入****公司回收利用,蒸馏工序废气、蒸发浓缩工序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确保乙醛、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1根25米、3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储罐采用密闭性好的罐体,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边界及周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排污水、洗罐废水、地面清洗水须****处理场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经现有排污口排入松花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对**装置区地面、排水环形沟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对污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水封井、储罐区、循环水场排污水池、生产装置区、承台式罐基础等现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和4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发酵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废载体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发酵罐区域设置围堰(堤),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栈台、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的应急能力建设和现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须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监测计划。同时合理布置各环境要素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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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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