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泾征补安置〔2026〕 3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泾征预告〔2025〕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社区集体所有土地3.1621公顷(47.4315亩)。****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01****社区汪家组、下山口组和**组;北至高屋,南至纬一路,西至空闲地,**汪家。

本次拟征收土地02****社区汪家组、下山口组;北至高屋,南至纬一路,西至空闲地,**汪家。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1621公顷(47.4315亩),其中:农用地3.0210公顷(45.3150亩),含耕地1.0951公顷(16.426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411公顷(2.116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01宗地地块****社区汪家组、下山口组、**组村民集体所有土地2.8571公顷(42.8565亩)。其中:农用地2.7666公顷(41.4990亩),含耕地0.9648公顷(14.472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905公顷(1.35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02宗地地块****社区汪家组、下山口组村民村民集体所有土地0.3050公顷(4.5750亩)。其中:农用地0.2544公顷(3.8160亩),含耕地0.1303公顷(1.95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506公顷(0.759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0%和60%,即20202元/亩和30303元/亩;征****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宇****公司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建设用地的评估结果为5.0550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政府关于**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3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3〕39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并依法接受农业农村、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 及《****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宣政〔2024〕14号)和《****办公室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泾政秘〔2024〕114号)的规定执行。社保标准为14131.8元/亩。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社区汪家组、下山口组、****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联系人:邹俊;电话:0563-****320)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政府(联系人:邹俊;电话:0563-****32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政府将于2026年6月11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方案其他未尽事宜,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求,根据法律、法规**策规定,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协议中予以落实。


附件:附图



****

2026年4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4
招标公告
泾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泾征补安置〔2026〕 3号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