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分局将采购2026年拟供应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
一、采购项目名称
务川自治县2026年供应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
二、采购单位
****
三、采购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项目研究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开展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二)需求与成果界定
1.严格按照技术导则,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完成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负责将报告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通过评审的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成功上传并录入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3.重大事项声明与工作边界
若在调查过程中,第一阶段调查结论为“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源,需要启动第二阶段调查”,则自该结论初步形成之时起,该地块调查即告终止。本条款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内容,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边界。
五、报价须知
(一)本次询价仅用于项目采购控制价。
(二)请各潜在供应商按照以上工作内容及要求予以报价,并于2026年5月21日17时00分前将****分局办公室。报价资料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编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业绩,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不按询价函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法律效力声明
1.本公告为要约邀请,其目的仅为征集市场报价,以确定本项目采购控制价,****分局向任何潜在供应商的正式缔约承诺。我分局有权根据询价情况决定后续的采购方式及具体事项。
2.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报价文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我分局均无义务对报价方作任何补偿。
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地址:****监管局(B****环境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51-****3101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