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资金清算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活动。
一、比选事项
1.采购项目名称: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资金清算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655500.00元,最高限价:645500.00元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 包1 |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资金清算项目1 |
21.13万元 |
| 包2 |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资金清算项目2 |
22.29万元 |
| 包3 |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资金清算项目3 |
21.13万元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保登记证或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近一个月指: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
三、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14:00至17:00(**时间),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非法定代表人身份获取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获取比选文件”相关事项,否则不予受理)到****(**市**区美林街35****花园1栋32楼)领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另附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一份)递交截止及比选时间:2026年5月21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比选地点:****二办四楼会议室(**市**区教育街66号)。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李宇玲
联系电话:0731-****0256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泽、**君、彭佳乐
联系电话:073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