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租用车驾管业务办公场所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租用车驾管业务办公场所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符合**车驾管业务办公需求的办公场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大队业务办公场所位于**市**路308号,场地权属为****。因业务发展需要,支队在该场地建有自建楼宇及加建业务用房,现有场地规模已无法满足机动车查验、上牌出证、窗口业务办理等常态化工作需求。为补齐业务场地缺口,****公司对应土地及业务大厅场地,用于开展车辆查验、上牌出证、群众接待及标准化驾考考场运营等配套业务,相关考场设施符合行业规范,经审批验收后可正常投入使用。2、我支队长期租赁****村委新圩村办公场地,场地权属为****。目前该场地已配齐全套标准化驾考设备及配套设施,场地布局、系统配置均符合现行驾考工作规范,长期稳定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3、上述两处场地为****独有权属**,****支队现有建筑设施、设备系统及车驾管全链条业务的唯一场地,无其他可替代供应商及场地**。若更换场地,将造成现有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产生高额的设备搬迁、重装调试、场地改造及验收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同时会中断车驾管及驾考公共服务业务,影响政务服务秩序,引发群众投诉,损害交管服务公众形象。4、为保障车驾管业务常态化稳定运行,节约财政**、规避运营风险,经研究,确定继续租赁上述业务场地。结合项目实际开展专项论证,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适用条件,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5、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本次采购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村委新圩村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黄建中
联系电话:0772-****720
联系地址:**市**区**路13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陆燕斌
联系电话:0772-****180
联系地址:**市盘古大道6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材料-论证意见.pdf (2.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