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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市、****保障局:
根据**省联采办《关于开展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全区已成功报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下同)。
二、填报方式
****医疗机构使用报量账号和密码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网址:https://hc.****.cn:10128/)开展约定量确定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
****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80%确定。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
分配采购量****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比例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 中选类别 |
分配采购量占比 |
待分配采购量占比 |
| 规则一中选价格不高于锚点价的企业 |
100% |
—— |
| 规则一中选价格高于锚点价的企业 |
1-(本目录“锚点价”降幅-本企业降幅) |
本目录“锚点价”降幅-本企业降幅 |
| 规则二中选企业 |
60% |
40% |
| 规则三中选企业 |
40% |
60% |
| 未中选企业 |
—— |
100% |
分配采购量=分配采购量占比*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
待分配采购量=待分配采购量占比*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
降幅是指与最高有效申报价相比产生的降幅。
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各企业****采购办公室核算后,进行直接分配。剩余的待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
四、时间安排
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9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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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