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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程序“五、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第9项类似业绩:提供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加至标准分为止。(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提供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加至标准分为止。(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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