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2025年燃煤锅炉掺烧牛粪、污泥、生物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25年燃煤锅炉掺烧牛粪、污泥、生物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项目名称 | ****2025年燃煤锅炉掺烧牛粪、污泥、生物质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马家滩镇****现有厂区内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马家滩镇****现有厂区内,采用直接掺烧耦合技术,将场外运进的牛粪、污泥及生物质分别直接送至输煤系统进行掺烧,项目不新增设备,利用电厂厂区内现有输煤系统和设施进行掺烧,不新增用地。本项目每年掺烧污泥4.00万t/a、掺烧牛粪9.12万t/a、掺烧生物质4.00万t/a。本项目总运行时间(5500h)同现有工程,技改完成后,电厂发电量保持不变。本项目总运行时间(5500h)同现有工程,技改完成后,电厂发电量保持不变,不增加总投资,不新增环保投资。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765618R | 数据来源单位 | ****管理局 |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废气为锅炉废气,牛粪临时暂存场所产生的废气,生物质临时暂存场所产生的废气及煤泥池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固废为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粉煤灰依托现有措施,收集至灰库,采用汽车定期外运到综合利用点或灰场。 炉渣依托现有措施收集至渣仓,采用汽车定期外运到综合利用点或灰场。脱硫石膏依托现有措施,收集至石膏库,外售综合利用。 | ||
| 发布时间 | 2026年5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