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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员会 ****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南发改环资〔2024〕43号)文件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具体行业目录执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节能专篇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备案项目在项目备案表“建设规模及内容”中填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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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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