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广场项目核准的
批 复
****:
报****广场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变更如下:
一、同意建****广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崇德广场东。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11752.00㎡,总建筑面积25695.90㎡(含装配式建筑面积10774.99㎡),地上建筑面积20419.28㎡(计容面积29316.25㎡),其中:商业面积7905.43㎡,办公面积8631.07㎡,酒店面积3689.21㎡,出地面风井及坡道面积193.57㎡;地下建筑面积5276.62㎡。主要建设1栋地上6层商业楼,1栋地上12层办公楼和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建设垃圾中转站1个,机动车停车位20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20个,容积率2.49,建筑密度33.78%,绿地率20.01%。****酒店部分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持,其他部分可租、可售。其他消防、人防、绿色建筑等各项配建及经济技术指标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5】017号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度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用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110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31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5】017号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度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用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大审批核〔2025〕16号的核准批复信息无效。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6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