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8MA0GL4M907 | 建设单位法人:蒋卓宇 |
| 刘长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老窝铺乡石人梁村 |
| ****基地项目(一期三峡电能100MW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老窝铺乡专心湖村东侧 |
| 经度:117.042286 纬度: 42.07897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4 |
| 承审批字〔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80 |
| 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8MA0GL4M9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华川检验****公司 |
| ****0803MA07WU1G78 | 验收监测单位:**省华川检验****公司 |
| ****0803MA07WU1G78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00MVA | 实际建设情况:**1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00MV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噪声:本项目升压站运行期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1 类区标准。 2.工频电磁场:(1)加强运行期升压站运行维护检查,保证正常运行;(2)开展运行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3)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做好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4)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2014)的限值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3.地表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均已在主体中评价,依托主体环评结论:生活废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站内****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及道路冲洗,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升压站内储能装置废磷酸铁锂电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风机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其中,事故油储存于事故油池中,事故发生后委托附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抽取和处置。风机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铅酸蓄电池中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公司定期转运及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办公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储能站磷酸铁锂电池需要更换时,将提前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暂存。 5.大气:营运期食堂油烟已在主体环评中评价,本项目依托主体环评结论:项目选择油烟净化器,其净化效率不低于 60%,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引风机引至排烟筒 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为 2mg/m3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中的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长电新 能源科技有 限 公 司于2025 年 6 月委托**省华川检验****公司对该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噪声:升压站合理布局,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站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要求; 2.工频电磁场:工频电磁场检测结果符 合 《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 (GB8702-2014) 中 4kV/m 和 100 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地表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站内****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站内设有危废暂存间,事故油储存于事故油池中,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45m3,主变最大事故油量33.41t,体积 33.41t/0.895(t/m3) =37.33m3,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能容纳100%单台变压器油。若产生事故油,委托附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抽取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站内垃圾箱内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5.大气:站内未设置食堂,故不产生食堂油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仅为升压站内建设主变及其配套供电装置,不涉及新增占地,周围无野生动植物,更无珍稀濒危受保护野生动植物,不会引起水土流失,不涉及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经现场调查,已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生态保护等环保措施已落实并与主体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升压站设置危废暂存间和有效容积为45m3 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落实相应防渗措施。 | 站内设有危废暂存间,事故油储存于事故油池中,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45m3,主变最大事故油量33.41t,体积 33.41t/0.895(t/m3) =37.33m3,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能容纳100%单台变压器油。若产生事故油,委托附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抽取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站内垃圾箱内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扬尘、施工机械噪声等不良影响,及时处理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减少生态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原有功能。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影响控制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 相应限值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升压站设置危废暂存间和有效容积为45m3 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落实相应防渗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扬尘、施工机械噪声等不良影响,及时处理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减少生态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原有功能。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行后,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为(0.589-169.5)V/m,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在(0.053-0.100) μT。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 4kV/m、100 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本项目运行后,升压站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0-5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7-42) dB(A),升压站周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昼间 55dB (A),夜间 45dB (A); (四)升压站设置危废暂存间和有效容积为45m3 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落实相应防渗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