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绿地珠峰A座2103
成交报价:1.法律顾问费:5万元/年;
2.医疗纠纷案件和劳动纠纷案代理费:2万元/年;
3.其他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中对应收费最低标准的1%。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结合我院工作需要指派律师,为我院提供日常法律服务,****事务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采用1+1+1签约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永美、王东辰、孙敏(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磋商文件中标服务费约定标准收取,金额:4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并按照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联系方式:****采购部)0552-****917
地址:**省**市**路6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0549或****7749转分机号6305,182****6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立越、胡贝、郏云飞
电话:0551-****0549或****7749转分机号6305,182****617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