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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易联众****公司
地 址: **市**区粤垦路623号1801之1(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张俊
委托代理人: 郑中玉
电话: 151****3334
贵公司于2026年5月6日通过现场递交的《质疑函》(落款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我公司已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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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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