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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14
****锦7-47-39井场临时用地
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锦7-47-39井场临时使用**市八千街道文字官村集体土地共计0.0734公顷,作为井场建设场地,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现已对该地块进行复垦,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经过现场查验,内业审查,拟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4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三方监管协议退还相应土地复垦预存费用。
联系地址:**市国庆路71号
联系电话:0416-****212
附件: ****锦7-47-39井场井场临时用地复垦规划及竣工图
******局
2026 年5月14日